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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庭!”2月15日上午9时许,庐江县博安驾校的训练场上,随着法官的一声法槌落下,庐江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了3起危险驾驶案件。
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几个鲜活的案例,给旁听的驾校学员及教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全部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中被告人马某某情节最为严重,不仅无证驾驶,更是在2010年,就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2022年7月5日,被告人马某某不知悔改,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庐江县汤池镇汤池初中大桥路段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现场勘查过程中,交警发现马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将马某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马某某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191.8mg/100mL,远超醉酒驾驶标准。
在庭审现场,法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旁听人员全程聆听观摩。
经法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被告人严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左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
“喝酒开车,害人害已,我深刻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希望大家以我为反面教材,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被告人严某某忏悔地说道。
庐江法院选取特定案件开展巡回审理活动,通过零距离感受庭审,让驾校学员和教职工充分感受法庭的庄严和法律的权威,更加直观地了解到酒驾的危害性,增强了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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