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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记者柯亭依)79日,修水县三都镇境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驾驶员刘某等3人死亡。九江新闻网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3名死者中两人为瑞昌籍,一人为重庆籍。

今天上午,一车7人从瑞昌出发,前往修水考驾照,在修水三都镇地段发生车祸,导致车内3人死亡。记者从知情人士了解到,事发的白色越野型轿车上乘坐了7人,正准备从瑞昌开往修水参加驾照考试。

据媒体从修水县交管大队获悉,79915分左右,一辆7人座的小车沿着306国道从武宁驶向修水,当时车上共有7人。在修水交管大队三都中队附近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人不同程度受伤,伤者已送往医院救治。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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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一驾校教练车发生交通事故

在学府路河北经贸大学西门口段,一辆银色马自达轿车与一辆白色富康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一位年轻女士不幸被撞身亡。

当日1210分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学府路快车道南侧路边停着一辆白色富康轿车,车头朝东,这辆车后左侧部分和左侧驾驶室的车门被撞十分严重。从现场可以看出,发生事故时富康车的驾驶室车门是开着的,或是刚打开。

离富康轿车约20米处是被撞年轻女士的尸体,被白布盖着。附近还有一辆银色马自达轿车,右侧挡风玻璃等处“伤痕累累”。附近停着一辆警车,富康车上的一名男子及马自达车司机在车内坐着。1230分,殡仪馆车辆将年轻女士尸体运走。随后,发生碰撞的车被吊离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白色富康轿车是黄色牌照,上有“学”字样。围观群众推测,富康车是教练车,被撞的女士是学车的。据附近居民介绍,附近路段时常有教练车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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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学车过程当中,学员常常因为操作不熟悉、紧张等原因出现事故。那么受争议的问题来了。造成事故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突发的情况。但是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

学过车都知道。现在驾考除了科目二场内外还需要路考即科目三。科目二在场内都是以低档位速度训练的,一般出现事故的可能性非常的小。唯独科目三因为训练场地在路面,又涉及到各种档位的切换、速度方面相关要求。加上路面训练时各种情况复杂,除去自身问题外,很多时候受外界问题的影响,出现事故可能性较高。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个万一,学车途中谁都是希望顺顺利利的将驾照拿到手,掌握正确的驾驶技能和习惯。但一旦出现上述这种事故情况的话,总是要有第一责任人的。这里很多小伙伴们估计都不知道。

其实在驾考培训途中,学员还未具备独立操作机动车的相关资质和条件。而此时负责培训的驾校和教练则起到“监护人”的作用。学员练车完全是按照教练的指示去操作学习驾驶技能的,此时的教练不仅要充当机动车培训的教导角色,还需要对汽车和学员安全负责即“安全员”的角色。

科目三路面练习都是统一涂装的正规教练车,在规定的道路练习。并且学员在练习当中教练必须坐在副驾驶执教。训练车辆在副驾驶前下方都配有副刹,在学员还未取得驾照之前科目三的培训教练此时是唯一具备资质和第一责任人。学员和车辆的安全都是由教练负责的。所以执教和训练的过程当中教练才是第一责任人。一旦出了事故都是教练和驾校负责。

所以学车的小伙伴们在训练的时候要保持轻松的状态,无需给自己太大的压力。只要稳扎稳打按照教练的指示去练习,学好基础操作细节、培养好的驾驶习惯。出现事故的可能性都会将至最低。同样好的驾驶习惯对于自身驾驶安全都是非常有益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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